服务指南

辅导员工作职责

      1.在医院党委、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引导学生遵守院纪院规,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学习品格。


       4.保持与学员的紧密联系,做到一对一辅导。做到与学生至少每周见面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状况。对管理的学生至少每周二次,检查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包括到课率、课堂纪律、参会、活动开展、行为仪表、寝室管理等。


       5.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疏导学生的心理困惑,预防危机事件发生。


       6.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尽量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并帮助指导学生在院期间的转科、专业选定等工作。


       7.配合有关方面对学生进行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等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8.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医院文化等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9.帮助减轻学生的精神压力,缓解学生的生活困难。


       10.辅导学生制订《就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