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办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主要负责等级医院评审与复核评价、优质医院创建等工作。


        2.具体负责等级医院评审、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计划、协调和监督实施。


        3.遵守《医德规范》,贯彻执行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办公室电话:0716-520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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