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医院 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公安县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15-07-23 | 110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市、县纪委监察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歪风,从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廉洁行医行为。

二、对象范围

全院党员干部。

三、整治时限

2015531日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2.党员干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3.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单位和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4.单位和个人违规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本方案所称的“红包礼金”是指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各种名义收受或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券)等。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元月15日前)。通过各种会议、电子滚动屏、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开展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有关精神。围绕专项整治活动,迅速组织召开专项教育会,全院中层干部要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确保受教育面都达到100%。党委、支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特别是针对“红包礼金”问题要作专门要求,涉及此类问题的要早作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作为2015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公开承诺阶段(20151162015131日)。公开承诺工作要立足实际、分类实施。及时召开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公开承诺大会暨警示教育会,进行集体公开承诺,做到上下联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旗帜鲜明,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做到点面结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21日至2015331日)。成立我院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取得实效。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相关文件规定,对收送“红包礼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问题。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5331日前上交院党办。

(四)专项督查阶段(201511日至2015531日)。各科室要围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特别院党办、物价审计科、财务科室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现金、公务卡、公务车、“三公”经费等监督管理。院党办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始终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党员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整治要求

(一)注重教育,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相关文件,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营造健康积极的行业氛围,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严格督查,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开门整治,广泛受理信访举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和违规问题多发的科室和部门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形成合力,营造良好医德医风氛围。各科室主任要在承诺会后及时在科晨会上传达会议精神,使职工知晓我院近期正在开展党员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活动情况。院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认真做好资料上报工作及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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