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医院殡葬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惠民政策及举报电话公示
来源:纪检监察科 | 作者:gaxrmyy | 发布时间: 2024-12-06 | 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社会车辆违规接运遗体问题。

1.充分事前告知。对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患者遗体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安县殡仪服务惠民政策告知书》(附件1),加强与县殡葬服务中心沟通联系,科学制定患者死亡后院内遗体转运和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工作规范,明确事前告知内容,加强对各临床科室医生、护士的政策培训,引导死者亲属规范履行遗体转运手续。

2.规范转运流程。患者在医院死亡后,各临床科室应规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向死者亲属告知殡仪服务惠民政策。由亲属在2小时内将遗体移送至太平间,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移送至县殡葬服务中心保存。在医院太平间正式启用前,引导死者亲属及时按照殡葬管理规定联系县殡葬服务中心接运遗体。建立健全医院遗体登记和交接台账,做到院内遗体交接规范有序可追溯,严防遗体非法外运。

(二)严厉查处违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行为。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64号)、《公安县卫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64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存档和追溯工作制度,确保每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使用和归档都有据可查、有规可依。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具证明的医务人员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开具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公安、民政部门交换的涉及在我院死亡患者信息,认真开展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

(三)适时启动太平间建设并加强管理。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适时启动太平间建设,严禁将太平间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太平间启用前,详细制定太平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规范,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太平间启用后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环境卫生等方面,确保太平间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不断优化太平间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

(四)整顿内部开展的营利性殡仪服务。

全面排查医院内部营利性殡仪服务违规行为,严禁不按规定交接遗体,院内外人员相互勾结欺诈丧属亲属、强买强卖或诱导高消费,在院内开展盈利性殡仪服务,在院内销售放置丧葬用品等;严禁加收不合规的服务费用,打击欺诈行为。配合民政部门积极宣传惠民殡仪服务。

(五)坚决纠治涉殡葬领域不正之风。

加大对涉殡葬领域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督促各科室加强对科内医务人员,尤其是第三方劳务派遣人员(保洁员、护工、保安等)的教育引导,严禁为买卖尸体或尸体器官、组织行为提供便利,严禁向“黑中介”出售丧属信息或欺诈丧者亲属、诱导高消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对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二、《公安县殡仪服务惠民政策告知书》

(告知书附件点击下载)

三、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0716-5208648(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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