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自助打印系统
采 购 人:公安县人民医院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三级医院创建要求,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建立医院自助打印系统,拟将医院自助打印系统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县人民医院放射、超声、检验自助打印系统。
二、采购原则及应提供的材料:
1、采购原则:本次采购医院零投入软硬件;放射、超声、检验打印一体打包;医院采购专班集体集中确定公开采购;合同时限由医院根据服务质量限定;维保要求及时、快捷、高效;以耗材价格最低者优先;付款按医院现行方式进行。
2、供应商应提供的材料:详见第二章。
三、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本项目系统建设的后期运维服务的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公司的在职人员。
四、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考察现场,完全了解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难度和建设要求。
五、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公告公布方式:由医院器械科通过电话向前期与医院有意接洽过的供应商,告之采购公告,并在医院网站公开公布。有意提供本项服务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7日之间工作时间来我院器械科阅读或索取采购公告。并当场解答相关事宜。
七、递交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7日17:00时,逾期未送达相关文件的,采购人不再受理。
2.递交文件地点:公安县人民医院器械科,接收人:涂强,要求文件整体密封,完好无损,否则,应予拒收。
5.采购人组织采购小组集中、公平、集体决议确定供应商,并于2016年9月 8日17:00时前电话或短信告之决议结果。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决议。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公安县人民医院联系人:涂强
联系电话:0716-5208383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119号
第二章 供应商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和专业经营许可材料。
2.能承担独立民事责任,所提供的耗材经政府招标的证明文件及设备使用许可和维修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本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各种耗材的计价、计费方法、服务模式、投标设备型号、软件接口解决办法等相关材料。
4. 承诺由一家供应商提供全部(放射影像、超声影像和检验)的自助打印系统,不得分包。
5.承诺供应期内,任意一台自助机排队等待人数超过五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改进或采购人另选其它供应商的签名文件。
6.承诺提供现场服务培训的技术团队。
7.承诺在服务期的任何时间内不能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可以协商解决或由采购人另选供应商。
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