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荆州开发区社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 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 年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5〕5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 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一)本年度考核两个周期,第二周期(2011~2012 年)、第三周期(2013~2014 年)。
(二)考核对象为2014 年12 月31 日前执业注册满2 年及以上的医师。2014 年12 月31 日前执业注册满2 年不足4 年的,仅参加第三周期考核;2014 年12 月31 日前执业注册满4年的,参加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按全市统一方案(文件另发)实施,由考核机构负责测评。业务水平测评对象为参加本周期一般程序考核,并且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 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 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操作流程
(1)医师本人应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填报第二周期(2011~2012 年)、第三周期(2013~2014 年)《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申请表》;
(2)医师将申请表提交执业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
(3)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师基本信息,并将申请表提交考核机构复核并签署意见;
(4)考核机构同意采取简易程序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评定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并签署意见;
(5)医疗卫生机构将简易程序考核人员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意见,提交考核机构复核,由考核机构签署评定意见。
(二)一般程序
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操作流程为:
1.医师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填写第二周期(2011~2012 年)、第三周期(2013~2014 年)的《医师定期考核表》;
2.医师将《医师定期考核表》提交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
3.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师基本信息,并提交考核机构复核并签署意见;
4.医疗卫生机构分别评定相应周期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并签署意见,提交考核机构复核并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6.考核机构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7.考核机构分别填写相应周期内业务水平测评结果。
四、考核结论
(一)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此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可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文件另行下发)。各县市区(含荆州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确定辖区内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并组织实施。
六、考核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录入
2015年6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系统(http://dqkh.cmda.gov.cn/),完成单位信息录入和医师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通知医师本人完善并确认个人信息。
(二)考核申报
2015年6月20日前,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对应的《医师定期考核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对参加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由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复核。2015年6月30日前,考核机构对参加简易程序考核医师提交的《医师定期考核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参加简易程序考核审核的医师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
(三)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2015年7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参加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报送至考核机构;其中,对参加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同时完成个人述职及评定。
(四)评定意见复核
2015年7月30日前,考核机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同时公布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五)业务水平测评
2015年8月31日前,由市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统一组织,考核机构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公布发放
2015年9月15日前,考核机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属考核机构直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七)考核结果复核
2015年9月25日前,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2015年9月30日前,考核机构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八)考核结果录入
2015年10月3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论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xxxx年度至xxxx年度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联网注册信息系统,市属考核机构到市定考办办理。
(九)再次考核
2015年11月30日前,市定考办确定考核不合格医师的脱产培训时间。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再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已培训合格,不得参加本周期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并将补考结果录入至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由市卫生计生委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 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对“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是考核的重点对象),不能按照“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的方法予以免考。
(四)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程序考生无故缺考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相应周期考核不合格。
(五)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考核机构必须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以PDF 或JPG 文件形式在考试之前报送到市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六)各地各单位要要高度重视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请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迅速与市定考办联系,衔接相关工作。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5时前上报市定考办。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直接上报市定考办。
联 系 人:高晓波 陈传红
联系电话:0716-80232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和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荆州市荆东路54号35栋
荆州市2015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联系人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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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29日前报市定考办。
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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